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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賠償槓桿(倍) (vs 最高值)
* 賠償槓桿計算 : 保證賠償(總計) / 累計已付保費 (數值越高越好)

20% 保費回贈 (首年)
至 12 月 31 日
詳細模擬賠償測試
( 假設 : )
40歲投保, US$10萬保額

假設在 36 歲時, 不幸確診乳房原位癌, 經手術後康復。
但在 38 歲時確診乳癌, 接受切除手術後恢復健康。
到了 50 歲, 乳癌復發, 再次進行手術並接受積極治療, 最終在 56 歲時戰勝癌症。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不適用
總付保費 (US$)
不適用
賠償槓桿 (倍)
不適用
假設在 49 歲時不幸確診乳癌, 並且病情持續。
到了 56 歲, 癌症擴散至肺部。
最終, 於 60 歲時不幸離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150,000
總付保費 (US$)
$26,820
賠償槓桿 (倍)
5.6x


假設在 53 歲時不幸確診子宮頸原位癌, 經治療後康復。
然而, 在 61 歲時患上大腸癌, 可幸手術後再次康復。
到了 67 歲, 大腸癌不幸復發, 經過手術和積極治療, 最終在 71 歲時完全康復。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100,000
總付保費 (US$)
$56,620
賠償槓桿 (倍)
1.8x

假設在 55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需要接受冠狀動脈成形術 (俗稱「通波仔」)。
之後雖然健康情況穩定, 但在 75 歲時仍不幸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100,000
總付保費 (US$)
$56,620
賠償槓桿 (倍)
1.8x
假設在 66 歲時首次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之後, 在 82 歲時再次經歷急性心肌梗塞,
並於 84 歲時被確診罹患中風。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100,000
總付保費 (US$)
$59,600
賠償槓桿 (倍)
1.7x


假設在 63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接受冠狀動脈成形術(俗稱「通波仔」)。
之後於 68 歲確診急性心肌梗塞,
最終在 73 歲時被診斷為中風。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100,000
總付保費 (US$)
$59,600
賠償槓桿 (倍)
1.7x
保障規格一覽

計劃類別 :
終身危疾保障 (儲蓄型)
- 單次賠償
受保病症 :
早期疾病 / 危疾保障 : 8 / 56 項
疾病等候期 :
90 日
危疾升級保障 :
首 10 年 +50%
多重賠償 :
不適用
腫瘤相關保障

良性腫瘤切除
-
癌前病變
-
原位癌
每次預支保額 25%
限 2 次
包括所有器官 (皮膚除外)
可豁免往後 12 個月保費 (如有)
額外賠償 (癌症)
-
癌症多重賠償
-
癌症現金支援
-
血管相關保障

通波仔手術
每次預支保額 25%
限 2 次
可豁免往後 12 個月保費 (如有)
搭橋手術
-
額外賠償 (心臟疾病)
-
心臟病多重賠償
-
心臟病現金支援
-
認知障礙症保障

首次危疾階段 - 額外賠償
-
多重賠償階段 - 持續保障
-
現金支援 (額外)
-

模擬賠償假設 :
-
應繳保費已按時及全數繳付。
-
基本保障額在保障年期內維持不變, 並且未有進行保單貸款。
-
各模擬賠償情景的賠償金額並未包括任何非保證紅利。
-
在計劃賠付早期疾病後, 假設每年保費仍維持不變。
-
為方便說明,假設各情景中的疾病皆為受保疾病並符合索償條件 ; 以及保單持有人、投保人及受保人均為同一人。
以上資訊只供一般教育、分享和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保險、金融或投資產品提供推廣、建議、邀請或招攬,更不足以構成任何購買產品的依據。閣下在作出任何購買保險產品決定前,應以保險公司提供的資料為準,及/或尋求持牌保險中介人的獨立和專業意見,並根據自行研究和需求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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