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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賠償槓桿(倍) (vs 最高值)
* 賠償槓桿計算 : 保證賠償(總計) / 累計已付保費 (數值越高越好)

8% 保費回贈 (首年)
至 2 月 28 日
詳細模擬賠償測試
( 假設 : )
35歲投保, US$10萬保額

假設在 48 歲時被診斷出患有大腸原位癌, 在接受手術後順利康復。
然而在 51 歲時, 大腸癌復發且病情持續。
經過積極治療後, 終於在 55 歲時痊癒。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25,000
總付保費 (US$)
$52,928
賠償槓桿 (倍)
6.1x
假設在 50 歲時被診斷出患有肺癌, 隨後病情持續。
在 54 歲時, 癌細胞進一步擴散至肝臟, 導致病情惡化。
最終, 在 56 歲時不幸離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50,000
總付保費 (US$)
$49,620
賠償槓桿 (倍)
7.1x


假設於 60 歲時被診斷患有肺癌, 經過治療後在 63 歲時康復。
到了 72 歲, 再次被診斷出患有前列腺癌。
經歷 3 年積極治療後, 在 75 歲時成功康復。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00,000
總付保費 (US$)
$66,160
賠償槓桿 (倍)
4.5x

假設在 48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接受了冠狀動脈成形術(俗稱「通波仔」)。
然而在 65 歲時, 不幸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125,000
總付保費 (US$)
$66,160
賠償槓桿 (倍)
1.9x
假設在 47 歲時首次確診急性心肌梗塞。
不幸地在 54 歲時, 再次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到了 75 歲又遭遇中風,健康狀況面臨更大的挑戰。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00,000
總付保費 (US$)
$39,696
賠償槓桿 (倍)
7.6x


假設在 55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接受了冠狀動脈成形術(俗稱「通波仔」)。
之後在 70 歲時罹患急性心肌梗塞,並於 74 歲時再次心臟病發作。
到了 79 歲又不幸遭遇中風, 健康情況持續惡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00,000
總付保費 (US$)
$66,160
賠償槓桿 (倍)
4.5x
保障規格一覽

計劃類別 :
終身危疾保障 (儲蓄型)
- 多重賠償 (部份危疾)
受保病症 :
早期疾病 / 危疾保障 : 62 / 64 項
疾病等候期 :
90 日
危疾升級保障 :
首 10 年 +50%
多重賠償 :
高達保額 700%
癌症 : 300%
心臟病、中風 : 各 200%
包括於首次危疾賠償
(每次賠償保額 100%)
亦用於支付對應危疾於首次賠償時的差額
保障範圍 :
癌症、心臟病、中風
(至 85 歲)
腫瘤相關保障

良性腫瘤切除
-
癌前病變
-
原位癌
每次預支保額 25%
限 2 次
包括所有器官 (皮膚除外)
額外賠償 (癌症)
高達額外 100%
- 25-50歲間確診癌症 : 50%
- 確診指定 4 種癌症 : 50%
(白血病、淋巴瘤、腦癌及骨癌)
癌症多重賠償
高達 3 次
持續 / 復發等候期 : 3 年
新症等候期 : 3 年
癌症現金支援
每年保額 25% (可連續 2 年)
癌症賠償後第 2 及 3 年發放,限 6 次
須每 6 個月提供由專科醫生編寫的合資格癌症治療報告
血管相關保障

通波仔手術
每次預支保額 25%
限 2 次
搭橋手術
每次預支保額 25%
限 2 次
額外賠償 (心臟疾病)
-
心臟病多重賠償
高達 2 次
賠償等候期 : 1 年
限新症
心臟病現金支援
-
認知障礙症保障

首次危疾階段 - 額外賠償
-
多重賠償階段 - 持續保障
-
現金支援 (額外)
-

模擬賠償假設 :
-
應繳保費已按時及全數繳付。
-
基本保障額在保障年期內維持不變, 並且未有進行保單貸款。
-
各模擬賠償情景的賠償金額並未包括任何非保證紅利。
-
在計劃賠付早期疾病後, 假設每年保費仍維持不變。
-
為方便說明,假設各情景中的疾病皆為受保疾病並符合索償條件 ; 以及保單持有人、投保人及受保人均為同一人。
以上資訊只供一般教育、分享和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保險、金融或投資產品提供推廣、建議、邀請或招攬,更不足以構成任何購買產品的依據。閣下在作出任何購買保險產品決定前,應以保險公司提供的資料為準,及/或尋求持牌保險中介人的獨立和專業意見,並根據自行研究和需求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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