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FWD富衛 危疾緻尚保 | 20 年付
( 男性, 非吸煙 )
30歲投保 | US$10萬保額
每年保費
US$
4,521
保障簡介 :
指定癌症 : 若確診肺癌、結腸癌、乳癌或前列腺癌, 額外賠償 25%
多重賠償 : 保障至 100 歲
身故賠償 : 額外 10% 保額 (基本) ; 若在危疾賠付一年內身故, 額外賠償 45% (總計)
•對因未知疾病而入住 ICU 連續 >3日提供高達額外 100% 的賠償保障 (共 4 次)
•賠付危疾後的一年內, 若需入住 ICU ≥3日, 可額外賠償保額 50% (共 2 次)
•分為癌症組別 (保額 650%) 及 非癌症組別 (保額 650%)
•倘賠償未達上限, 該組別仍可賠償相關早期疾病
•保障由未獲發現的先天性疾病演變而成的受保危疾
(產品版本 : 2023年 11月)
危疾升級保障
癌症現金支援 (額外)
認知障礙症 - 現金支援
危疾額外賠償
認知障礙症 - 持續保障
保證賠償槓桿(倍) (vs 最高值)
* 賠償槓桿計算 : 保證賠償(總計) / 累計已付保費 (數值越高越好)

敬請期待
詳細模擬賠償測試
( 假設 : )
30歲投保 | US$10萬保額

假設在 48 歲時被診斷出患有大腸原位癌, 在接受手術後順利康復。
然而在 51 歲時, 大腸癌復發且病情持續。
經過積極治療後, 終於在 55 歲時痊癒。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255,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2.8x
假設在 50 歲時被診斷出患有肺癌, 隨後病情持續。
在 54 歲時, 癌細胞進一步擴散至肝臟, 導致病情惡化。
最終, 在 56 歲時不幸離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285,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3.2x


假設於 60 歲時被診斷患有肺癌, 經過治療後在 63 歲時康復。
到了 72 歲, 再次被診斷出患有前列腺癌。
經歷 3 年積極治療後, 在 75 歲時成功康復。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245,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2.7x

假設在 48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接受了冠狀動脈成形術(俗稱「通波仔」)。
然而在 65 歲時, 不幸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124,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1.4x
假設在 47 歲時首次確診急性心肌梗塞。
不幸地在 54 歲時, 再次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到了 75 歲又遭遇中風,健康狀況面臨更大的挑戰。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24,000
總付保費 (US$)
$76,857
賠償槓桿 (倍)
4.2x


假設在 55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接受了冠狀動脈成形術(俗稱「通波仔」)。
之後在 70 歲時罹患急性心肌梗塞,並於 74 歲時再次心臟病發作。
到了 79 歲又不幸遭遇中風, 健康情況持續惡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24,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3.6x
保障規格一覽

計劃類別 :
終身危疾保障 (儲蓄型)
- 多重賠償
受保病症 :
早期疾病 / 危疾保障 : 80 / 68 項
疾病等候期 :
90 日
危疾升級保障 :
首 15 年 +90%
多重賠償 :
高達保額 1200%
癌症組別 : 保額 650%
非癌症組別 : 保額 650%
(組別賠償包括早期及首次危疾)
- 急性心肌梗塞 / 中風 : 各 300%
- 其他危疾 : 各 100%
保障範圍 :
癌症、心臟病發作、中風
亞爾茲默氏病 及 其他危疾
(至 100 歲)
腫瘤相關保障

良性腫瘤切除
-
癌前病變
-
原位癌
每次賠償保額 25%
限 2 次
包括所有器官 (皮膚除外)
(扣除癌症組別保額)
額外賠償 (癌症)
額外 25%
限 3 項指定癌症
肺癌、結腸癌 及 前列腺癌
癌症多重賠償
高達 650%
持續 / 復發等候期 : 3 年
新症等候期 : 1 年
癌症現金支援
每年保額 10% (可連續 5 年)
癌症確診 1 年後開始,限行使 1 次
須每 6 個月提供由專科醫生編寫的合資格癌症治療報告
血管相關保障

通波仔手術
每次賠償保額 25%
限 2 次
(扣除非癌症組別保額)
搭橋手術
賠償保額 25%
限 1 次
(扣除非癌症組別保額)
額外賠償 (心臟疾病)
-
心臟病多重賠償
高達 300%
賠償等候期 : 1 年
限新症
心臟病現金支援
- 主要危疾現金權益 -
每月保額 2% (連續 12 個月)
危疾賠付 1 年後開始 (限行使 1 次)
(其他危疾 (非癌症) 同樣適用)
認知障礙症保障

首次危疾階段 - 額外賠償
-
多重賠償階段 - 持續保障
持續保障至 100 歲
限首次確診
(屬非癌症組別)
現金支援 (額外)
- 主要危疾現金權益 -
每月保額 2% (連續 12 個月)
危疾賠付 1 年後開始 (限行使 1 次)
(其他危疾 (非癌症) 同樣適用)

模擬賠償假設 :
-
應繳保費已按時及全數繳付。
-
基本保障額在保障年期內維持不變, 並且未有進行保單貸款。
-
各模擬賠償情景的賠償金額並未包括任何非保證紅利。
-
在計劃賠付早期疾病後, 假設每年保費仍維持不變。
-
為方便說明,假設各情景中的疾病皆為受保疾病並符合索償條件 ; 以及保單持有人、投保人及受保人均為同一人。
以上資訊只供一般教育、分享和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保險、金融或投資產品提供推廣、建議、邀請或招攬,更不足以構成任何購買產品的依據。閣下在作出任何購買保險產品決定前,應以保險公司提供的資料為準,及/或尋求持牌保險中介人的獨立和專業意見,並根據自行研究和需求作判斷
bottom of 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