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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D富衛 危疾緻尚保 | 20 年付
( 男性, 非吸煙 )
30歲投保, US$10萬保額
​每年保費
US$
4,521
保障簡介 :

未知疾病保障 : 對入住 ICU 3 日或以上及需使用侵入性維生支持, 設有 20% 額外保障|另若符合指定條件, 可額外賠償 100% (共 4 次)

指定癌症 : 若確診肺癌、結腸癌、乳癌或前列腺癌, 額外賠償 25%

組別賠償 : 分為癌症組別 (保額 650%) 及 非癌症組別 (保額 650%)

各組別賠償範圍包括早期疾病、首次危疾及多重賠償

身故賠償 : 額外賠償保額 10%

危疾升級保障
癌症現金支援 (額外)
認知障礙症 - 現金支援
危疾額外賠償
認知障礙症 - 持續保障
​保證賠償槓桿(倍) (vs 最高值)
  * 賠償槓桿計算 : 保證賠償(總計) / 累計已付保費 (數值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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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期待
詳細模擬賠償測試
( 假設 :                                                     )
30歲投保, US$10萬保額
假設在 48 歲時被診斷出患有大腸原位癌, 在接受手術後順利康復。
然而在 51 歲時, 大腸癌復發且病情持續。
經過積極治療後, 終於在 55 歲時痊癒。
假設在 48 歲時被診斷出患有大腸原位癌, 在接受手術後順利康復。
然而在 51 歲時, 大腸癌復發且病情持續。
經過積極治療後, 終於在 55 歲時痊癒。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255,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2.8x
假設在 50 歲時被診斷出患有肺癌, 隨後病情持續。
在 54 歲時, 癌細胞進一步擴散至肝臟, 導致病情惡化。
最終, 在 56 歲時不幸離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285,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3.2x
假設在 50 歲時��被診斷出患有肺癌, 隨後病情持續。
在 54 歲時, 癌細胞進一步擴散至肝臟, 導致病情惡化。
最終, 在 56 歲時不幸離世。
假設於 60 歲時被診斷患有肺癌, 經過治療後在 63 歲時康復。
到了 72 歲, 再次被診斷出患有前列腺癌。
經歷 3 年積極治療後, 在 75 歲時成功康復。
假設於 60 歲時被診斷患有肺癌, 經過治療後在 63 歲時康復。
到了 72 歲, 再次被診斷出患有前列腺癌。
經歷 3 年積極治療後, 在 75 歲時成功康復。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245,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2.7x
假設在 76 歲時被診斷為中度認知障礙症,
隨後於 81 歲確診為嚴重認知障礙症。
最終於 86 歲離世。
假設在 76 歲時被診斷為中度認知障礙症,
隨後於 81 歲確診為嚴重認知障礙症。
最終於 86 歲離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134,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1.5x
假設在 70 歲時罹患肺癌, 經手術及積極治療後於 72 歲康復。
隨後, 於 84 歲被診斷患有嚴重認知障礙症。
最終於 90 歲離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269,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3.0x
假設在 70 歲時罹患肺癌, 經手術及積極治療後於 72 歲康復。
隨後, 於 84 歲被診斷患有嚴重認知障礙症。
最終於 90 歲離世。
假設在 48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接受了冠狀動脈成形術(俗稱「通波仔」)。
然而在 65 歲時, 不幸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假設在 48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接受了冠狀動脈成形術(俗稱「通波仔」)。
然而在 65 歲時, 不幸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124,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1.4x
假設在 47 歲時首次確診急性心肌梗塞。
不幸地在 54 歲時, 再次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到了 75 歲又遭遇中風,健康狀況面臨更大的挑戰。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24,000
總付保費 (US$)
$76,857
賠償槓桿 (倍)
4.2x
假設在 47 歲時首次確診急性心肌梗塞。
不幸地在 54 歲時, 再次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到了 75 歲又遭遇中風,健康狀況面臨更大的挑戰。
假設在 55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接受了冠狀動脈成形術(俗稱「通波仔」)。
之後在 70 歲時罹患急性心肌梗塞,並於 74 歲時再次心臟病發作。
到了 79 歲又不幸遭遇中風, 健康情況持續惡化。
假設在 55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接受了冠狀動脈成形術(俗稱「通波仔」)。
之後在 70 歲時罹患急性心肌梗塞,並於 74 歲時再次心臟病發作。
到了 79 歲又不幸遭遇中風, 健康情況持續惡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24,000
總付保費 (US$)
$90,420
賠償槓桿 (倍)
3.6x
保障規格一覽
計劃類別 :
終身危疾保障 (儲蓄型)
- 多重賠償
受保病症 :
早期疾病 / 危疾保障 : 80 / 68 項
疾病等候期 :
90 日
危疾升級保障 :
首 15 年 +90%
多重賠償 :
高達保額 1200%
癌症組別 : 保額 650%
非癌症組別 : 保額 650%
(組別賠償包括早期及首次危疾)
- 急性心肌梗塞 / 中風 : 各 300%
- 其他危疾 : 各 100%
保障範圍 :
癌症、心臟病發作、中風
亞爾茲默氏病 及 其他危疾
(至 100 歲)
腫瘤相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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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腫瘤切除

-

癌前病變

-

原位癌

每次賠償保額 25%

限 2 次

包括所有器官 (皮膚除外)

(扣除癌症組別保額)

額外賠償 (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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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 25%
限 3 項指定癌症
肺癌、結腸癌 及 前列腺癌
癌症多重賠償

高達 650%

持續 / 復發等候期 : 3 年

新症等候期 : 1 年

癌症現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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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保額 10% (可連續 5 年)

癌症確診 1 年後開始,限行使 1 次

須每 6 個月提供由專科醫生編寫的合資格癌症治療報告

血管相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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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波仔手術

每次賠償保額 25%

限 2 次

(扣除非癌症組別保額)

搭橋手術

賠償保額 25%

限 1 次

(扣除非癌症組別保額)

額外賠償 (心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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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臟病多重賠償

各高達 300%

賠償等候期 : 1 年

限新症

心臟病現金支援

- 主要危疾現金權益 -

每月保額 2% (連續 12 個月)

危疾賠付 1 年後開始 (限行使 1 次)

(其他危疾 (非癌症) 同樣適用)

認知障礙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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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危疾階段 - 額外賠償
hp_ciExtra.png
-

多重賠償階段 - 持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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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保障至 100 歲

限首次確診

(屬非癌症組別)

​現金支援 (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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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危疾現金權益 -

每月保額 2% (連續 12 個月)

危疾賠付 1 年後開始 (限行使 1 次)

(其他危疾 (非癌症) 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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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賠償假設 :
  1. 應繳保費已按時及全數繳付。
  2. 基本保障額在保障年期內維持不變, 並且未有進行保單貸款
  3. 各模擬賠償情景的賠償金額並未包括任何非保證紅利
  4. 在計劃賠付早期疾病後, 假設每年保費仍維持不變
  5. 為方便說明,假設各情景中的疾病皆為受保疾病並符合索償條件 ; 以及保單持有人、投保人及受保人均為同一人
以上資訊只供一般教育、分享和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保險、金融或投資產品提供推廣、建議、邀請或招攬,更不足以構成任何購買產品的依據。閣下在作出任何購買保險產品決定前,應以保險公司提供的資料為準,及/或尋求持牌保險中介人的獨立和專業意見,並根據自行研究和需求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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