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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D富衛 危疾緻尚保 (升級版) | 20 年付
( 女性, 非吸煙 )
30歲投保, US$10萬保額
​每年保費
US$
4,647
保障簡介 :

未知疾病保障 : 對入住 ICU 3 日或以上及需使用侵入性維生支持, 設有 20% 額外保障|另若符合指定條件, 可額外賠償 100% (共 4 次)

指定癌症 : 若確診肺癌、結腸癌、乳癌或前列腺癌, 額外賠償 25%

組別賠償 : 分為癌症組別 (保額 650%) 及 非癌症組別 (保額 650%)

各組別賠償範圍包括早期疾病、首次危疾及多重賠償

認知障礙症現金支援 : 每年提供 6% (至身故)

身故賠償 : 額外賠償保額 10%

危疾升級保障
癌症現金支援 (額外)
認知障礙症 - 現金支援
危疾額外賠償
認知障礙症 - 持續保障
​保證賠償槓桿(倍) (vs 最高值)
  * 賠償槓桿計算 : 保證賠償(總計) / 累計已付保費 (數值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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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期待
詳細模擬賠償測試
( 假設 :                                                     )
30歲投保, US$10萬保額
假設在 36 歲時, 不幸確診乳房原位癌, 經手術後康��復。
但在 38 歲時確診乳癌, 接受切除手術後恢復健康。
到了 50 歲, 乳癌復發, 再次進行手術並接受積極治療, 最終在 56 歲時戰勝癌症。
假設在 36 歲時, 不幸確診乳房原位癌, 經手術後康復。
但在 38 歲時確診乳癌, 接受切除手術後恢復健康。
到了 50 歲, 乳癌復發, 再次進行手術並接受積極治療, 最終在 56 歲時戰勝癌症。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465,000
總付保費 (US$)
$37,176
賠償槓桿 (倍)
12.5x
假設在 49 歲時不幸確診乳癌, 並且病情持續。
到了 56 歲, 癌症擴散至肺部。
最終, 於 60 歲時不幸離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485,000
總付保費 (US$)
$88,293
賠償槓桿 (倍)
5.5x
假設在 49 歲時不幸確診乳癌, 並且病情持續。
到了 56 歲, 癌症擴散至肺部。
最終, 於 60 歲時不幸離世。
假設在 53 歲時不幸確診子宮頸原位癌, 經治療後康復。
然而, 在 61 歲時患上大腸癌, 可幸手術後再次康復。
到了 67 歲, 大腸癌不幸復發, 經過手術和積極治療, 最終在 71 歲時完全康復。
假設在 53 歲時不幸確診子宮頸原位癌, 經治療後康復。
然而, 在 61 歲時患上大腸癌, 可幸手術後再次康復。
到了 67 歲, 大腸癌不幸復發, 經過手術和積極治療, 最終在 71 歲時完全康復。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55,000
總付保費 (US$)
$92,940
賠償槓桿 (倍)
3.8x
假設在 72 歲時被診斷為中度認知障礙症,
隨後於 83 歲確診為嚴重認知障礙症。
最終於 93 歲離世。
假設在 72 歲時被診斷為中度認知障礙症,
隨後於 83 歲確診為嚴重認知障礙症。
最終於 93 歲離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164,000
總付保費 (US$)
$92,940
賠償槓桿 (倍)
1.8x
假設在 68 歲時罹患乳癌, 經手術治療後康復。
於 73 歲時乳癌復發並持續一段時間, 但在積極治療下於 76 歲再次康復。
隨後在 84 歲, 確診患有嚴重認知障礙症, 最終於 89 歲離世。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79,000
總付保費 (US$)
$92,940
賠償槓桿 (倍)
4.1x
假設在 68 歲時罹患乳癌, 經手術治療後康復。
於 73 歲時乳癌復發並持續一段時間, 但在積極治療下於 76 歲再次康復。
隨後在 84 歲, 確診患有嚴重認知障礙症, 最終於 89 歲離世。
假設在 55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需要接受冠狀動脈成形術 (俗稱「通波仔」)。
之後雖然健康情況穩定, 但在 75 歲時仍不幸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假設在 55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需要接受冠狀動脈成形術 (俗稱「通波仔」)。
之後雖然健康情況穩定, 但在 75 歲時仍不幸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124,000
總付保費 (US$)
$92,940
賠償槓桿 (倍)
1.3x
假設在 66 歲時首次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之後, 在 82 歲時再次經歷急性心肌梗塞,
並於 84 歲時被確診罹患中風。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324,000
總付保費 (US$)
$92,940
賠償槓桿 (倍)
3.5x
假設在 66 歲時首次罹患急性心肌梗塞。
之後, 在 82 歲時再次經歷急性心肌梗塞,
並於 84 歲時被確診罹患中風。
假設在 63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接受冠狀動脈成形術(俗稱「通波仔」)。
之後於 68 歲確診急性心肌梗塞,
最終在 73 歲時被診斷為中風。
假設在 63 歲時因心血管問題接受冠狀動脈成形術(俗稱「通波仔」)。
之後於 68 歲確診急性心肌梗塞,
最終在 73 歲時被診斷為中風。
累計賠償 (保證部份) (US$)
$224,000
總付保費 (US$)
$92,940
賠償槓桿 (倍)
2.4x
保障規格一覽
計劃類別 :
終身危疾保障 (儲蓄型)
- 多重賠償
受保病症 :
早期疾病 / 危疾保障 : 80 / 68 項
疾病等候期 :
90 日
危疾升級保障 :
首 15 年 +90%
多重賠償 :
高達保額 1200%
癌症組別 : 保額 650%
非癌症組別 : 保額 650%
(組別賠償包括早期及首次危疾)
- 急性心肌梗塞 / 中風 : 各 300%
- 其他危疾 : 各 100%
保障範圍 :
癌症、心臟病發作、中風
亞爾茲默氏病 及 其他危疾
(至 100 歲)
腫瘤相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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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腫瘤切除

-

癌前病變

-

原位癌

每次賠償保額 25%

限 2 次

包括所有器官 (皮膚除外)

(扣除癌症組別保額)

額外賠償 (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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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 25%
限 3 項指定癌症
肺癌、結腸癌 及 乳癌
癌症多重賠償

高達 650%

持續 / 復發等候期 : 3 年

新症等候期 : 1 年

癌症現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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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保額 10% (可連續 5 年)

癌症確診 1 年後開始,限行使 1 次

須每 6 個月提供由專科醫生編寫的合資格癌症治療報告

血管相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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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波仔手術

每次賠償保額 25%

限 2 次

(扣除非癌症組別保額)

搭橋手術

賠償保額 25%

限 1 次

(扣除非癌症組別保額)

額外賠償 (心臟疾病)
hp_ciExtra.png
-

心臟病多重賠償

各高達 300%

賠償等候期 : 1 年

限新症

心臟病現金支援

- 主要危疾現金權益 -

每月保額 2% (連續 12 個月)

危疾賠付 1 年後開始 (限行使 1 次)

(其他危疾 (非癌症) 同樣適用)

認知障礙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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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危疾階段 - 額外賠償
hp_ciExtra.png
-

多重賠償階段 - 持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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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保障至 100 歲

限首次確診

(屬非癌症組別)

​現金支援 (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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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年 6% (至身故)

獲危疾賠償 1 年後開始領取 ;

2. 照顧者支援 : 5% (實報實銷)

例如訓練課程 和 精神科醫生診症

需要協助? 我們隨時為您服務!
取得個人化保障方案
模擬賠償假設 :
  1. 應繳保費已按時及全數繳付。
  2. 基本保障額在保障年期內維持不變, 並且未有進行保單貸款
  3. 各模擬賠償情景的賠償金額並未包括任何非保證紅利
  4. 在計劃賠付早期疾病後, 假設每年保費仍維持不變
  5. 為方便說明,假設各情景中的疾病皆為受保疾病並符合索償條件 ; 以及保單持有人、投保人及受保人均為同一人
以上資訊只供一般教育、分享和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保險、金融或投資產品提供推廣、建議、邀請或招攬,更不足以構成任何購買產品的依據。閣下在作出任何購買保險產品決定前,應以保險公司提供的資料為準,及/或尋求持牌保險中介人的獨立和專業意見,並根據自行研究和需求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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